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村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石政办发〔2008〕37号
颁布日期:2008-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政办发〔2008〕3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村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我市县、乡、村三级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地震应急救援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县、乡、村三级地震应急预案,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县、乡、村三级地震应急救援网络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切实提高县、乡、村三级地震应急救援综合协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提供保障。

二、县、乡、村三级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规范管理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规范县、乡、村三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各级地震预案备案制度,2008年底前,报送市地震主管部门备案。印制完成《石家庄市地震应急预案汇编》。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和“纵向分级、横向分类、条块结合、结构完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重点推进社区、学校、医院、商场、企业和水库、电厂等易产生次生灾害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对口衔接、备案工作。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预案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各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预案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水平。

(二)准确判定收集与报告灾情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组成的“三网一员”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作用。地震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加强地震灾情信息速报工作,统计当地受灾情况并按照程序向上级政府和地震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群众及时按程序报告地震灾害相关信息。地震、宣传、新闻部门要本着科学、慎重、有效的原则,依法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依法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三)落实临震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潜在危险源、重点保护目标和民居的潜在危险性进行调查评估,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在地震临震应急期,做好避难场所和应急通道的开启准备;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边工程设施情况,依法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依法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全市地震台站点哨要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平息地震谣言,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设、创建地震安全城市、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建设等工作的自查力度,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全力保障各项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到位。交通、电力、通讯、自来水、燃气等城市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公共设施抗震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的力度,建立上下贯通的预警机制,为第一时间抗灾救灾提供有利保障。

(五)做好先期自救和协助救援。地震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自救互救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受灾群众有秩序的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提供震灾损失评估所需基本数据,做好灾情调查、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六)推进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省会地震应急救援要依托河北省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依托各县(市)、区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推进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要充分整合利用区域内公安、消防、卫生、水利、气象、人防等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震情灾情信息获取、应急指挥辅助决策、震情灾情信息报告、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市、县地震局要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及时做好现场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为地震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的“四进”宣传活动。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在学校、农村、社区、企业采取设立宣传墙报、宣传橱窗、播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声像资料片、发放防震减灾科普资料、集市宣传、科普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避震知识、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使社会公众增强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民族宗教、地震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集区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把地震科普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教材,开设专题课堂,把地震安全教育贯穿到学校安全教育中去。

(八)抓好基层地震应急管理。切实加强地震应急工作,重点加强街道、社区、乡(镇)、村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厂矿企业等基层应急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科学合理抗震设防,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完善城市社区地震安全网络,建立健全邻里互助网、应急避险通道网、单元地震应急救援网和居委会联络卡。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空地等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好避震工作。做好医院、学校、商场、易产生次生灾害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应急预案工作,在醒目位置配置应急避险场地和应急避险通道标志。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点对教室、学生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病房、商场、水库等设施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护专业流动小分队、宣传教育流动小分队,进一步规范医疗救护、抢险救灾、震灾速报、宣传教育等志愿者的管理,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县、乡、村三级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定期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抓好应急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应急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应急工作。要将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技术系统建设、物资储备等有关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地震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要承担好当地地震应急协调机构的职责。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体系建设,规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科技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各村(居)委会治保主任组成的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将地震应急管理作为村(居)委会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健全地震应急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整合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建立辖区有关行业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地震应急救援管理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建立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地震应急工作的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定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演练计划,并组织培训演练。依托消防、武警、专业抢险队伍建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卫生、教育、消防、公安、国资等部门要建立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协调联动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组织由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教师、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等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地震应急经费渠道,增加对基层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六)保障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备”的观念,根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结合商品物流,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满足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民政、商务部门要做好帐篷、救灾等物品的储备,医药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救灾药品、食品等的储备,粮食部门要做好救灾粮的储备。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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