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5部门关于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5部门关于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08〕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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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5部门关于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217号2008年10月17日
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管委会、市工商局、市残联、市市容园林局联合上报的《西安市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的实施方案
(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管委会市工商局市残联市市容园2008年10月8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容貌,在城市管理中充分彰显人文关怀,维护残疾人群的切身利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城九区开展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关于开展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要求,坚持科学管理城市理念,在城九区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实现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与为民服务相统一,确保把以人为本落实到位,实现城市管理贴近市民、服务市民、惠及市民、取信市民。
二、组织机构
设立西安市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工作小组。
组长: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可宗敏市残联理事长
吕强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理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
李有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忠良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蔚市市容园林局副局长
成员:李增乐市城管执法局督查二处处长
王春友市残联教就处处长
郭九如市城管执法局宣传处处长
黄敏市市容园林局市容环卫处处长
刘海军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王震市市政管委会道桥处处长
城九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区残联理事长和区市容局局长。
三、工作内容
(一)残疾人便民服务点设立原则
1.经营项目限定原则
积极选择残疾人所从事的与市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经营类别加以引导。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经营项目仅限修鞋、修伞、配钥匙、补衣服、修钢笔、修理自行车6个经营项目。
2.合理定点原则
本着既方便残疾人经营者,又有市民群众需求的三类道路、背街小巷、社区等地段合理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城市主干道两侧、钟楼周边、各大广场周边、火车站(汽车站)周边、旅游景点周边和大型商贸设施周边不允许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
3.统一管理原则
残疾人便民服务点设立后,由服务点所在行政区域城管执法部门对其经营行为统一进行日常管理;各级残联、市容园林部门、工商部门、市政部门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的设立和各项管理工作。
4.审查设立原则
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经营者必须是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残疾人员。市残联应对残疾人申请者的残疾等级做出限定。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必须经过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城管执法局审查同意方可设立,经营时要统一佩戴便民服务卡,放置标志牌。
(二)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管理责任
1.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设计统一的标志牌和便民服务卡样式;对城九区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就此项工作与市残联、市容部门、工商部门、市政部门进行联系协调。
2.市残联和各区残联负责掌握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经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加强对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经营者的管理和教育,并及时与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3.城九区城管执法局和区残联负责残疾人便民服务点设立工作的具体实施,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并为残疾人经营者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经营规范
1.必须由残疾人本人经营,不得擅自雇用、更换其他经营人员;
2.按照规定项目经营,不得擅自增加经营项目;
3.按照划定区域经营,不得在划定区域外从事经营;
4.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经营者要遵守市容环境有关规定,及时清理经营过程中的废弃物和垃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5.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经营者要自觉服从城管执法等部门的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实施警告、没收标志牌便民服务卡、罚款、撤销服务点等处罚措施。
四、设立程序
(一)残疾人写出设立便民服务点的书面申请(包括经营人员情况、拟经营项目、拟经营地点、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和残疾证复印件,报所在区残联;
(二)各区残联受理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的申请,并进行初审;
(三)各区残联将申请报市残联,由市残联对残疾人情况和经营项目进行复审;
(四)各区残联根据市残联的复审意见,将符合要求的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申请、残疾人证件和复审意见复印件送区城管执法局;
(五)各区城管执法局根据申请内容,对经营地点进行勘点,提出拟经营地点及经营面积的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市城管执法局;
(六)市城管执法局对各区城管执法局所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商市政、工商、市容同意后,确定经营地点及经营面积,备案并反馈各区城管执法局;
(七)各区城管执法局对同意设立的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划定黄线区域,发放统一的标志牌和便民服务卡;标志牌和便民服务卡的费用由各区残联负担;
(八)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的经营人员、经营项目、经营地点、经营面积等要进行变更、撤销的,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残疾人便民服务点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转变城市管理工作方式、工作作风,针对我市占道经营顽疾提出的又一项新的管理措施。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积极工作,扎实推进
在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探索方法,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扎扎实实开展好这项工作。
(三)加强协作,协调互动
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涉及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工作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便民服务点档案,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工作取得成效。
(四)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各级职能部门对于残疾人便民服务点既要主动服务,又要加强监督,确保规范经营,自觉维护经营环境。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残疾人便民服务点不得收取、摊派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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