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领事协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领事协定》的决定

(2004年6月25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10月26日在奥克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领事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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