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88-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1988年9月5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周南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7年11月20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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