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86-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