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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70-0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一届84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7年11月14日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
1957年11月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1957年11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
1957年11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建议,决定: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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