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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文号:国办发(2004)73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2004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4)7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生活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掌握他们的最新实际情况,并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次抽样调查由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确保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邓朴方中国残联主席
副组长:张勇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新宪中国残联副主席
张为民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李立国民政部副部长
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成员由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口计生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有关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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