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文号:国办发(2004)73号
颁布日期:2004-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2004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4)7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生活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掌握他们的最新实际情况,并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次抽样调查由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确保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邓朴方中国残联主席

副组长:张勇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新宪中国残联副主席

张为民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李立国民政部副部长

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成员由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口计生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有关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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