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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9-21 | 失效日期:2013-04-08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法明传[2001]4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不断规范和发展阶段,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内幕交易
、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这些行为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正、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应该逐步规范。当前,法院审判工作
中已出现了这些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但受目前立法及司法条件的局
限,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这类案件的条件。经研究,对上述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
件,暂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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