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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可否担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4-0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可否担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批复
1984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3年12月16日关于审判人员可否担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以不担任委托代理人为宜,如受委托的审判人员是委托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且不在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工作的,可作为特殊情况准许。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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