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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逃跑在外的时间应如何计算刑期问题的批复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70-0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逃跑在外的时间应如何计算刑期问题的批复
1962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61年10月20日法研字第115号函收悉。关于劳改犯逃跑在外的时间应如何计算刑期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意见,劳改犯逃跑在外时间不能计算在劳改时间之内,法院在判决加刑时,应在执行通知书上予以扣除,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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