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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 文号:农办财〔2011〕19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渔业局、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为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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