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 文号:测办〔201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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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开展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测办〔201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在测绘地理信息系统首次开展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条件
(一)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机关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按照一般程序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件)。
(二)在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获得90分以上成绩的案卷。
(三)符合《评选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评选方法
(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案卷(件)的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领导、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有关人员、部分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1)。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形式审查等日常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初评,择优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三)每省推荐6个案卷(件)。其中省、市、县级查处的案卷(件)各2卷,本级案卷(件)数量不够的,可由其它级别的案卷(件)递补。案卷(件)总数不够的,以实际数量为准。每省同一执法种类的案卷(件)只推荐2卷。
(四)按《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评选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三、奖项设立
在本次活动获奖的案卷(件)承办单位及办案人员都将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20日前,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案卷(件)进行初评,初评后填写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件)推荐表(附件2),连同参评案卷(件)的复制卷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10月下旬,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对申报的案卷(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11月上旬,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参评。通过开展优秀案卷(件)评选,切实促进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二)请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参评案卷(件)。逾期报送,视为放弃参评。
联系人:杨忆兰
联系电话:010-63882212
附件:1.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
http://www.sbsm.gov.cn/article/tzgg/201209/20120900111160.shtml
2.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件)推荐表
http://www.sbsm.gov.cn/article/tzgg/201209/20120900111160.shtml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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