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测办〔20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切实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和2013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3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处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本着程序与实体并重、立足整改、注重实效的原则,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责任和程序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评查范围及方式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范围是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机关2012年7月1日之后立案,2013年6月30日前结案,适用一般程序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内容和标准

评查的主要内容: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适当,行政处罚案卷装订、填写是否规范,案卷是否完整等。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计分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执行。

四、评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4月上旬,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通知,全面部署案卷评查工作。

2.4月下旬,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案卷评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

5-7月,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对每个案件填写《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附件1)、《自查报告表》(附件2)及《2012年7月-2013年6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目录》(附件3),并于7月下旬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三)抽查阶段

1.8月,上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可对下级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应当反馈抽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要求其限期整改。

2.9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情况有选择地对省市县参加评查的案卷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

1.10月上旬,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的案卷评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评查报告,连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附件1)、《2012年7月-2013年6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目录》(附件3)、《自查报告汇总表》(附件4)及所有参加评查的案卷,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案卷评查的综合评价工作,并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探索新形式、新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内部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为不断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和评查标准,各地在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联系人及电话:杨忆兰63882212)

附件:1.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

2.自查报告表

3.2012年7月-2013年6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目录

4.自查报告汇总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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