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释放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209号
颁布日期:2015-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5]209号

关于批准释放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请示》(广阳江〔2015〕4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9月28日至30日,对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临界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机组已基本具备首次临界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按首次临界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首次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三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临界核安全检查报告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510/W020151012773524110990.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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