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昌江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核安全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函[2016]25号
颁布日期:2016-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函[2016]25号

关于印发《海南昌江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核安全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2月23日至26日对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现将检查报告(见附件)印发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和运行安全。

附件:海南昌江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前综合核安全检查报告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603/W020160316505531879645.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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