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112大修期间拆除1号机组1号龙门架南侧部分双道围栏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112大修期间拆除1号机组1号龙门架南侧部分双道围栏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5]60号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秦山第二核电厂112大修期间拆除1号机组1号龙门架南侧部分双道围栏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5〕5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112大修期间拆除1号机组1号龙门架南侧部分双道围栏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在围栏拆除期间加强保卫措施,大修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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