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流出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文号:国卫办流管函〔2015〕967号
颁布日期:2015-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流出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流管函〔2015〕967号

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为了解流出地人口变动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情况,我委决定在部分省份开展2015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流出地监测调查工作(以下简称2015年流出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调查。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等10个省抽中的村/居中,采取定量调查(问卷、报表直报)与定性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住户问卷内容包括:户籍家庭及其成员基本情况,含外出人口流动经历、外出返乡情况、返乡意愿、返乡原因等;流出地的卫生计生服务状况;生育意愿及生育安排;留守老人健康和养老。村/居问卷主要了解村/居的人口状况、背景条件及包括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在内的社区情况。

(二)数据分析。各地要依据本次调查的数据,结合卫生计生服务重点监测指标及本地区流动人口的基本特点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做好调查数据的分析工作。同时,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为党委政府了解流出地人口状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制定2015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流出地监测调查实施方案。编制调查抽样框,各地上报抽样框数据,抽取样本村居。

12月:开展地图抽样培训,绘制地图并抽取住户。

2016年1月:组织调查员培训,开展现场调查、数据直报、质量检查。

4-6月:撰写报告,上报主要调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要求和分工,提供相关支持和保障;要采取措施在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按要求选派调查员,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和调查过程的督导、问卷的检查、审核和质量监控。

(二)为使调查顺利开展,我委将下拨专项经费,各地要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将经费用于培训、入户调查(含调查员劳务费、调查设备租赁费和调查对象误工费或礼品费用等)、省级培训、督导和数据分析研究工作。要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支付各项费用,专款专用,来往票据规范清晰。省级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黄燕妮、胡强强

联系电话:(010)62030581、62030530

电子邮件:gjldrk_[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5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流出地调查样本量分配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

附件

http://www.nhfpc.gov.cn/ldrks/s7846r/201511/e9d9a67ba72d48a4b6a2cdfcb910f67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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