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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8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平坝棺材洞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82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平坝棺材洞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29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内容不全,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平坝棺材洞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说明平坝棺材洞保存现状、遗存分布、保护管理的基本情况,深化价值评估,阐明墓葬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论述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二)补充说明平坝棺材洞以往考古发掘和研究资料以及相关规划保障条件,论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可行性。
(三)进一步明确规划重点,补充规划工作内容与时间进度安排。
(四)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并补充相关经费收取依据,建议针对平坝棺材洞所处区位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难度系数,严格控制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平坝棺材洞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地居民祭祀、盗掘等对墓葬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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