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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中央大学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中央大学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67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央大学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2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央大学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价值评估,特别是对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的评估。
(二)在对现有保护区划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划定保护区划,科学制定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注意该规划与东南大学校园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四)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
(五)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并据此调整规划费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中央大学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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