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玉石器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玉石器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办人函〔2015〕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提高文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玉石器鉴定能力,我局委托故宫博物院(故宫学院)于近期举办玉石器鉴定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5月10日-24日,5月10日报到。

地点:故宫博物院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文物系统从事玉石器研究与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玉石器研究与鉴定领域具有一定实践经验。

(四)每省限推荐1人。

三、培训内容及考核

(一)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和教授系统讲授玉石器研究与鉴定理念,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业务水平。

(二)培训班结业时,学员需进行实践考核。

四、相关费用

培训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报名及录取

(一)请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填写《玉石器鉴定培训班学员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20日前传真至故宫博物院科研处业务培训科,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涵黄斐

电话:010-85007154

传真:010-85007949

(二)我局将对申请者的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录取,4月27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学员被录取后,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培训,需经省级文物部门报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同意。

(二)因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清真餐,敬请谅解。

(三)报到有关事项详见《录取通知书》。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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