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玉石器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玉石器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玉石器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办人函〔2015〕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提高文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玉石器鉴定
关于举办玉石器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玉石器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办人函〔2015〕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提高文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玉石器鉴定能力,我局委托故宫博物院(故宫学院)于近期举办玉石器鉴定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5月10日-24日,5月10日报到。
地点:故宫博物院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文物系统从事玉石器研究与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玉石器研究与鉴定领域具有一定实践经验。
(四)每省限推荐1人。
三、培训内容及考核
(一)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和教授系统讲授玉石器研究与鉴定理念,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业务水平。
(二)培训班结业时,学员需进行实践考核。
四、相关费用
培训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报名及录取
(一)请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填写《玉石器鉴定培训班学员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20日前传真至故宫博物院科研处业务培训科,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涵黄斐
电话:010-85007154
传真:010-85007949
(二)我局将对申请者的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录取,4月27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学员被录取后,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培训,需经省级文物部门报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同意。
(二)因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清真餐,敬请谅解。
(三)报到有关事项详见《录取通知书》。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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