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定准噶尔勒铭碑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平定准噶尔勒铭碑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36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平定准噶尔勒铭碑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兵文物发[2014]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平定准噶尔勒铭碑规模较小,周边环境较为单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立项。

二、请切实做好平定准噶尔勒铭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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