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村妙觉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新村妙觉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4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太谷县新村妙觉寺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村妙觉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现场勘察,深化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现状、价值、展示利用以及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深入分析研究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加强历史研究,结合寺院历史格局,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可行的保护、整治和控制措施,注意对文物建筑周边村民建设活动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提高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加强展示利用研究,明确展示利用方式。

(四)进一步核定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新村妙觉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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