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赴新加坡《青州出土佛教造像》展延展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赴新加坡《青州出土佛教造像》展延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60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我省赴新加坡〈青州出土佛教造像〉展申请延展的请示》(鲁文物〔2008〕165号)收悉。

根据《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经研究,同意应新加坡国家文物局亚洲文明博物馆的请求,《青州出土佛教造像展》在新加坡的展出时间延长到2009年4月26日。展览协议书、展品目录和估价不变,有关延展费用及赴新人员的相关费用均由邀请方承担。

全部展品应于2009年5月30日之前安全运回国内。其他事宜仍按照我局《关于同意山东省博物馆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艺术博物馆〈青州出土佛教造像〉在新加坡亚洲文明博物馆延展的批复》(文物办函〔2008〕1062号)执行。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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