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源县文物管理所(沂源博物馆)馆藏出土皮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沂源县文物管理所(沂源博物馆)馆藏出土皮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1〕1205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沂源县文物管理所(沂源博物馆)馆藏出土皮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等方案的请示》(鲁文物[2011]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沂源县文物管理所(沂源博物馆)馆藏出土皮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三、修复完成后,应做好环境控制、定期监测和日常保养工作。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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