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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国烟法〔2010〕58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月21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现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局。
附件:《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
http://www.tobacco.gov.cn/attachfiles/2010/02/25/5b7fc8aa25b23f2a6c6c15179ba6713d3d565076.doc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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