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第一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应急函[2016]643号
颁布日期:2016-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应急函[2016]643号

关于举办2016年第一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6〕345号),我部决定举办2016年第一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4月26日至28日(26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地址:北京市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

三、培训内容

环境安全形势分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展;兰州自来水异味事件调查案例解析;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实例解析;互联网时代突发事件媒体沟通等。

四、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1名。

(二)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6年4月19日前将培训班回执(见附件)传真至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二)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应急办杨岚

电话:(010)66556456,13811762971

传真:(010)66556454

(二)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刘继元

电话:13683071512

附件:培训班回执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604/t20160413_335151.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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