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5]924号
颁布日期:2015-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环境损害评估试点单位,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委托环境规划院举办全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26日(23日报到,26日返程)。

(二)地点: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北口阳台山路6号)。

二、培训对象

(一)环保系统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研究及其他从业人员;

(二)法院系统相关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制度;

(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

(三)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研究。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部门组织本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报名(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并于2015年6月17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环境规划院。

(二)免收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我部政法司将联合人事司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向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培训合格证书。

(四)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将于6月23日上午10点、下午14点、16点、18点、20点安排接站,接站地点在地铁4号线安河桥北站B出口。其他时间到达者,请自行前往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接站,请及时与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潘文齐霁

电话:(010)84947706-616;(010)84947756-657

传真:(010)84947786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电话:(010)58719700

传真:(010)58719866

附件:1.培训名额分配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06/W020150616374274500883.pdf

2.报名回执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06/W020150616374274550478.doc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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