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批及第1-3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及2014年复核结果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第5批及第1-3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及2014年复核结果的公告

公告2015年第12号

根据《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环发〔2013〕135号),我部组织对2014年第5批共计100个新申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进行了考核,并对第1-3批共计68个到期需复核的基地进行了审核,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查、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确定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龙泉乡连壁村龙鑫有机杂粮基地等67个第5批新申报基地通过考核(名单见附件1),确定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达来诺日渔场有机鱼养殖基地等39个第1-3批到期需复核基地通过复核(名单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通过第5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的名单(67个)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503/W020150305653694024134.pdf

2.第1-3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通过2014年复核的名单(39个)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503/W020150305653694113695.pdf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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