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将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通知

环函[2014]27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深圳市大鹏新区纳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请示》(粤环报〔2014〕35号)收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我部同意将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请你厅加大对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力度,推动大鹏新区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编制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不断取得生态文明建设新成效,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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