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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将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将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通知
环函[2014]27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深圳市大鹏新区纳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请示》(粤环报〔2014〕35号)收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我部同意将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请你厅加大对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力度,推动大鹏新区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编制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不断取得生态文明建设新成效,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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