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培训班及研讨小型三产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简易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0]1174号
颁布日期:2010-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培训班及研讨小型三产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简易办法的通知

环办函[2010]1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按照《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0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0〕198号)的安排,根据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定于2010年11月16-18日举办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通报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系统新增功能介绍及升级演示;

3.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系统功能讲解及练习;

4.组织对我部委托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和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的《小型三产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简易办法研究》课题征求意见;

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情况有关事项讲解;

6.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汇审数据校验工具介绍及征求意见。

二、参加人员

参加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应指派省本级环境监察机构排污收费工作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1人,其中,4个参加试点地市级(包括直辖市的区)环境监察机构各指派负责试点工作的人员1人;其他省份指派省本级从事排污收费工作的人员1人。

另外,请北京市、上海市、太原市、南京市、无锡市、郑州市、成都市、兰州市的环境监察部门指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小型三产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简易办法研究》的课题研讨。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11月16-18日(15日报到);

培训地点:江苏泰州润华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沃特龙大酒店。

四、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王玉宏于海涛

电话:(010)66556439

江苏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练进芳李俊芳

电话:(0523)86239753,13338890889,13952615026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0年11月10日前由省级人员登陆www.envsc.cn在线报名系统(口令XXHPX20102),统一填报本省(区、市)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注明联系方式以及到达时间、地点,以便接站。

(二)请参加试点单位提交试点工作报告,写明试点进程、面临的困难以及解决的建议等。

(三)参会人员请自行携带具WIFI功能、浏览器为IE6以上版本的笔记本电脑,硬件最低配置应为CPU不低于2.0G,内存不低于1G。

(四)我部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承担计划内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用和培训费用,请勿超额派员。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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