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交办财审〔2015〕39号
颁布日期:2015-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交办财审〔2015〕39号

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的单位名单于3月20日前报部(财务审计司)。今后,收费单位如有变动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部核备,并将收费单位及变动情况通过各级收费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15日前将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报部。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规范使用收费票据,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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