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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免征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交办财审〔2015〕3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免征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办财审〔2015〕30号
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税〔201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cws/201512/P020151222506922854314.do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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