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备案的函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发函[2013]97号
颁布日期:2013-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同意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备案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对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我部备案的高等学校进行审核,现将同意备案的54所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2),同时撤销这些学校中原有建校基础的建制。

专此函告。

附件:1.新建立的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名单(42所).xls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5/23/20130523160127564.xls

2.更名、合并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12所).xls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5/23/20130523160143705.xls

教育部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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