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9年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试点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号:人社厅发〔2010〕6号
颁布日期:2010-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2009年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试点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6号

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09年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试点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试点《通信专业综合能力》科目和《通信专业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向相应地区发送考生成绩软盘和合格人员名单。考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请你们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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