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波、厦门等六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795号
颁布日期:2015-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波、厦门等六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795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湖南等六家分支机构使用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请示》(都邦发〔2015〕30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波、厦门等六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许可〔2014〕295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波、厦门等六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39/info3971014.htm

中国保监会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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