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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5〕77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773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增电话营销专用产品销售区域的请示》(永保字〔2015〕30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江西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许可〔2013〕589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39/info3970890.htm
中国保监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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