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751号
颁布日期:2015-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751号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请示》(泰保字〔2015〕97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北京地区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关于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11〕376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39/info3968519.htm

中国保监会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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