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361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361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黑龙江省〈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请示》(中华财险发〔2015〕21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黑龙江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11〕961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中国保监会

2015年4月21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