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988号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四川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电话营销专用)费率的请示》(鑫保产发〔2014〕2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四川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关于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许可〔2014〕224号)的规定。

此复

附件: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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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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