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珠海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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