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2012G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漳政地〔2014〕42号
颁布日期:2014-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2012G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14〕42号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2012G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国土资〔2014〕49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依法收回经挂牌出让、漳州元通汽车有限公司取得的2012G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15873.45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656.93平方米。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城市建设储备用地,拆迁遗留问题由芗城区政府继续组织实施,达到“净地”条件后,再由你局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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