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试行)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临夏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规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前,临夏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甘肃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临夏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1、明确适用制度的执法机关和备案审查机关。

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组织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适用本制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

2、明确行政处罚案件报备范围。

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在1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单处10日以上或并处15日以上行政拘留的。

3、明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要求。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应当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15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同时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依法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委托行政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报备部门向有备案管辖权的机关(以下简称备案审查部门)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备案单位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和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式2份,并附上有关的材料(统称备案件)。

4、明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要求。

备案审查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事项包括: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是否正确;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适用自由裁量权是否恰当。

5、明确违法或不当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方式。

备案审查部门在审查中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依据《甘肃省行政执法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做出相应处理。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也应在决定作出后十五日内报送备案。当事人就重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