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高速公路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廊政办〔2012〕77号
颁布日期:2012-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高速公路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廊政办〔201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高速公路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第三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

附件:办大77正文.doc

廊坊市高速公路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被征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28号)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高速公路项目征收土地,以及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地上附着物,一般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第四条征收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时,应当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规定的区片价格进行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590号)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政府令〔2012〕2号)执行。

第五条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第六条耕地开垦费按照现有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力线路、机井、管道、坟墓、建筑物、果树、一般林木、花卉及苗圃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表一:电力线路补偿标准

单位:元/千米

名称架设形式补偿标准备注

低压输电线路架空裸导线

铝导线15360070MM²,5线,12米电杆

17220095MM²,5线,12米电杆

186240120MM²,5线,12米电杆

261720240MM²,5线,12米电杆杆

架空裸导线

钢芯铝导线15708070MM²,5线,12米电杆

17592095MM²,5线,12米电杆

190920120MM²,5线,12米电杆

278160240MM²,5线,12米电杆

低压架空绝缘钢芯导线19128070MM²,5线,12米电杆

22212095MM²,5线,12米电杆

245640120MM²,5线,12米电杆

324840240MM²,5线,12米电杆

低压电缆6000050MM²电缆

8280070MM²电缆

10320095MM²电缆

128400120MM²电缆

145680150MM²电缆

171600185MM²电缆

188640240MM²电缆

10KV线路架空裸钢芯导线300000240MM²,15米水泥杆

高压电缆600000双根240MM²电缆

S11MR-30KVA变压器(元/台)14000变压器迁移费

S11MR-50KVA变压器(元/台)16000变压器迁移费

S11MR-80KVA变压器(元/台)20000变压器迁移费

S11MR-100KVA变压器(元/台)33000变压器迁移费

S11MR-200KVA变压器(元/台)37000变压器迁移费

表二:机井补偿标准

名称分类标准

(元/米)井的深度(米)材料口径

(毫米)备注

水泥管不含钢筋100-120≤150300农业用

水泥管不含钢筋120-150≤150400农业用

钢管普通550-600300-600273/219农业用

钢管普通400-450300-600273/165农业用

钢管无缝650-1000300-1000329/219农业用

钢管无缝1000-12001000-1500329/219农业用及商用

两管井水泥变钢管300-400300-400350/165农业用

表三:防渗管道及坟墓补偿标准

单位:元/米

名称材质补偿标准备注

防渗管道塑料管304寸塑料管道

缸瓦管30直径25cm

水泥管45直径35cm

自来水管道塑料、镀锌管25-40规格4分、6分

坟墓拆(座)汉1200-1500拆迁人工费用

坟墓拆(座)回1500-2000拆迁人工费用

表四:建筑物及构筑物

名称补偿标准备注

楼房(3层以下)1500-1800元/M²层高3.2米,砖混结构,水泥地面,内墙刷白,铝合金或塑钢门窗,

砖木

房屋正房1000-1200元/M²房高3.2米,砖木结构,木檀条红砖瓦,水泥地面,内墙刷白,木制或塑钢门窗

厢房700-800元/M²房高2.8米,砖木结构,木檀条红砖瓦,水泥地面,内墙刷白,木制或塑钢门窗

倒座700-800元/M²房高2.8米,砖木结构,木檀条红砖瓦,水泥地面,内墙刷白,木制或塑钢门窗

看护用房500-600元/M²房高2.3米以上,四面砖砌墙围护,砖铺地面,木制门窗

简易棚(房)200-250元/M²高为2米,一面敞,其余三面有砖墙围护,无门窗安置

厂房(彩钢)450-550元/M²彩钢结构,层高6米,水泥地面

蔬菜大棚260元/M²砖混结构,温室钢结构,高3.5米

80元/M²铁砣水泥柱,土墙围护,高3.5米塑料薄膜

65元/M²拱形钢架,塑料薄膜

35元/M²拱形竹木结构,塑料薄膜

围墙二四墙260元/延长米墙高为2.2米,白灰沙浆砌墙,

水泥沟缝

三七墙340元/延长米墙高为2.2米,白灰沙浆砌墙,

水泥沟缝

沼气池4500元/座容积为八立方米,水泥沙浆抹面

电线杆500元/根8-12米水泥杆

猪舍、鸡舍150元/M²规模养殖场

大门120-200元/M²铁艺大门

厕所200-500元/M²砖木结构,红瓦盖顶

青贮池200元/M²砖混结构

石膏板房80元/M²石膏板活动房,高2.5米

铁栅栏260元/米铸铁铁艺栅栏,1.5米高,砖基础

浸塑铁丝网围墙60元/米高1.8米,直径3mm

表五: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元/棵

果树类1年生2年生3年生4年生初果期

(5—6年)盛果期

(7年以上)

苹果树83060100300500-800

梨树83060100300400-600

桃树83060100300400-600

枣树82060100300400-600

李子树83060100300400-600

红果树/山楂83060100300400-600

柿子树83060100300400-600

杏树83060100300400-600

核桃850100150350500-800

花椒83060100300300-500

枸杞83060100150200-400

黄桃850100150300400-600

杜树840100150200400-600

桔子树840100150300400-600

石榴树850100180300500-800

樱桃树850100180400500-800

海棠83080100200300-500

人参果初果期100盛果期400

葡萄1—3年生15-304—6年生30-60七年以上60-150

表六:一般林木、风景树补偿标准

名称苗3<胸径≤55<胸径≤1010<胸径≤2020<胸径≤30胸径>30cm

柳树210-2060-100100-280280-350500

毛白杨210-2060-100100-200200-300400

榆树210-1520-5050-200200-500600

椿树210-1520-5050-200200-300350

洋槐210-1520-5050-150150-300350

桑树210-3030-200200-500500-600600-800

桧柏10高1米,20高2米,50高3米,200高4米,600–

国槐1010-2020-200200-500500-2000—

泡桐1010-2020-150150-180180-260260-350

银杏1020-8080-200200-500500-3000—

白蜡1020-5050-400400–10001000-3000—

青蜡23-67-1011-20——

北京滦1030-200200-10001000-30003000-5000—

黑松80高2米,260高3米,500高4米,800高5米,1200—

白皮松80高1m,230高2m,450高3m,1500高4m,4500—

名称苗3<胸径≤55<胸径≤1010<胸径≤2020<胸径≤30胸径>30cm

油松10高1m,200高2m,420高3m,800高4m,2000

火炬810-1515-8080-250

法桐1030-5050-320320-1800

龙爪槐1080-200200-400400-800

榆叶梅560-200200-300

垂榆580-200200-400400-600

合欢树530-5050-100100-300

千头春510-2020-200200-300

元宝枫1030-100100-200200-600

紫叶李530-8080–300300-500

果树、林木补偿说明:

(1)果树补偿标准主要涉及五种,在常规栽培条件下,苹果、梨、桃树的合理种植密度为每亩不超过83株,采用密植栽培方式的最大密度每亩不高于111株;鲜食枣树的合理种植密度为每亩不超过110株,鲜食葡萄的合理种植密度为每亩不超过333株,酒葡萄栽植密度最大不超过每亩666株。超过合理密度部分不予以补偿,低于上述栽植标准按实际栽植密度补偿。

(2)胸径是指苗木地面以上1.3m处树干的直径。

(3)各类观赏树木、花卉,依据评估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防护林、古树名木类、特种用途林、旅游风景区树木,依据林业局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评估而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

表七:花卉、苗圃补偿标准

名称单价备注

花卉40元/M²

燕尾40元/M²

草坪15元/M²

粉八宝15元/M²

月季花20元/M²

星星草30元/M²

撒地柏30元/M²

木槿30元/墩

涩苷30元/M²

马莲10元/墩

黄杨1元/根高0.8米

芦苇10元/M²

红叶小波20元/M²苗

100元/M²5年生

国槐苗圃15元/M²

柏树苗圃15元/M²

大柳苗圃15元/M²

杨树苗圃10元/M²

花灌木苗圃10元/M²

第八条征地管理费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总额的2%¬—4%。

第九条对本规定第七条未予明确或者双方难以确认的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可以委托市价格认证机构或者当地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并依据价格认证结论予以补偿。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前已经进行征收补偿的项目按照原有标准执行。2008年制定的《廊坊市高速公路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廊政〔2008〕1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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