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10〕110号
颁布日期:2010-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0〕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6号)和《关于做好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皖残联〔2009〕76号)精神,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12月31日前,摸清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规范完整的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全面完成调查任务。

二、调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

1.成立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数据汇总和处理。

2.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调查工作机构,组织调查队伍,制定实施方案。2010年8月底之前,各县(区)将准备工作情况及实施方案报市调查办备案。

3.各县(区)要对所有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统计指标口径、定残标准、工作流程、入户调查询问方法和技巧及审核、录入、处理等环节,确保每位参与人员都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现场调查阶段(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

1.县(区)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登记,调查人员为已评定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填写《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同时,残疾鉴定人员对疑似残疾人进行检查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2.调查和鉴定人员对调查表进行逻辑检查后,调查队对调查表、评定表逐项检查,并对填报数据误差率进行文字评估,误差率不得高于0.3%。对核查评估不合格的重新入户调查登记,并组织复查。

3.县(区)调查办负责对调查表进行审核,确保各项内容真实准确、不遗不漏,符合逻辑性。

4.县(区)调查办书面向市调查办申报验收。

(三)数据处理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

1.市调查办对申报验收的县(区)进行质量抽查验收;抽查合格的报请省调查办验收。

2.经市、省调查办验收合格后,县(区)对《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编码、数据录入、汇总上报、数据库开发、使用,2011年1月底前向市调查办上报调查工作书面总结。

3.完成市级数据汇总上报、调查工作总结、数据处理和数据库开发、使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精心筹划,制定好调查方案,并周密组织实施,切实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实现预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经费来源,加强后勤保障。各县(区)按辖区人口总数人均0.4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内落实当地调查经费,不足部分在同级残保金中列补,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精打细算,切实解决调查工作的交通、残疾鉴定、数据处理的费用问题,杜绝挤占挪用调查经费。

(三)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调查质量。高度重视并适时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做好调查员、统计员、鉴定员、编码员、录入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增强调查人员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提高调查工作技能,使每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所承担任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认真界定岗位职责,突出入户调查环节,严格实行逐级核查验收,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四)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级调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协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意义和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居委的优势,广泛动员辖区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为顺利完成我市调查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实行目标管理,适时跟踪问效。要将此次调查工作列入2010年度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重点考核内容,适时对各县(区)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通报,并与年度工作评先评优挂钩,同时对按时、按质完成调查工作的县(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附件: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宏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桂霞(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迅(市残联理事长)

王洪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米旭东(市民政局副局长)

汤春义(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杭建(市卫生局副局长)

谢海辰(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柯万珍(市残联副理事长)

成员韩燕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李宗成(市民政局福利科科长)

蒋忠东(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杨东林(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郭守和(市统计局人社科科长)

连剑桥(市残联宣教科科长)

王梦兴(市残联办公室副主任)

冯伟(市残联康复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由柯万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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