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巢湖市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文号:巢政〔2014〕109号
颁布日期:2014-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巢湖市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将《巢湖市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企收费清单主要内容。涉企收费清单涵盖巢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二、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转交由下属单位、社会组织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保证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和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停止执行,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三、落实涉企收费清单配套措施。涉企收费清单纳入市政务信息监管和公开范围。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目标效能办要把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市直机关效能考核。有关部门收费项目取消和暂缓征收后,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涉企收费清单监管。认真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到人。为避免出现竞争不充分而导致乱涨价,对放开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以现行收费标准为上限,实行竞价,确保收费标准降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组织开展收费清单执行情况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市监察局要依法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涉企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内容。涉企收费清单的调整,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动态管理,重要收费事项调整报市政府审定。

涉企收费清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附件:巢湖市涉企收费清单doc

http://220.178.124.24/zwgk/upload/file/2015-01-04-16-59-17160.doc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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