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文号:巢政〔2012〕121号
颁布日期:2012-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费标准》已经2012年6月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九日

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费标准

根据《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巢政[2012]11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搬迁费

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费500元/次。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一次,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两次。

征收非住宅房屋搬迁费,按实际使用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予以一次补助。

二、临时安置费

(一)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根据土地级别确定临时安置费标准。在18个月内的每月临时安置费标准为一类区域9元/平方米,二类区域8元/平方米,三类区域7元/平方米,四、五类区域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60m2补足60m2计算;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在30个月内的每月临时安置费标准为:

1、营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偿:1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办公、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偿:7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附属物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涉及的附属物和构筑物,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参照以下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四、本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2、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3、各类树木补偿标准;

附件1:

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单位

备注

有线电视

110

元/户

宽带

160

元/户

固定电话

168

元/户

空调

窗式

100

元/台

拆装费

分体式

160

元/台

柜式

200

元/台

热水器

太阳能

300

元/台

拆装费

电能

100

元/台

燃气

80

元/台

室外

地坪

水泥(厚25cm以上)

45

元/M2

水泥(厚10cm-25cm)

30

元/M2

水泥(厚10cm以下)

15

元/M2

砖石

10

元/M2

围墙

土、篱笆

10

元/M2

50

元/M2

石(干砌)

90

元/M3

石(浆砌)

120

元/M3

铸铁

75

元/M2

栏杆

木制、砖

40

元/M2

不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围护

钢(铁)制

80

元/M2

不锈钢

120

元/M2

雨棚

自制

40

元/M2

定制、浇筑

80

元/M2

防盗

门窗

防盗门

高档(单开)

600

元/扇

钢筋、钢管

160

元/M2

防盗窗

钢制

30

元/M2

不锈钢

50

元/M2

厨卫

设施

单灶

150

元/个

双灶

300

元/个

灶台

50

元/M2

抽油烟机

50

元/台

生产性用灶

180

元/个

面盆、水池

60

元/个

座便器

100

元/个

蹲便器

50

元/个

浴缸

200

元/个

整体厨柜

500

元/套

拆装费

整体浴室

100

元/套

水井

砖砌井(深井)

1200

元/口

压水井

300

元/口

涵管

砖石井(浅井)

按砖、石围墙标准补偿

化粪池

20M2以下

450

元/个

20M2以上

800

元/个

简易

搭盖

石棉瓦墙顶

50

元/M2

简易厕所、畜圈、禽舍

砖墙石棉瓦顶

100

元/M2

砖墙瓦顶

150

元/M2

室外晾衣架

100

元/M

长度

花台

20

元/M2

附件2:

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

标准

单位

备注

吊顶

纤维板、扣板、胶板条

15

元/M2

石膏板(含龙骨)

20

元/M2

塑料扣板(含龙骨)

30

元/M2

铝合金扣板(含龙骨)

60

元/M2

墙面

墙纸、墙布

20

元/M2

瓷砖、面砖、墙面砖

30

元/M2

三合板、胶合板

20

元/M2

内饰隔断(实木、塑钢、铝合金)

80

元/M2

壁柜式组合家具

200

元/M2

地面

油漆

10

元/M2

水磨石(普通、彩色)

30

元/M2

地板砖

50

元/M2

复合地板

60

元/M2

实木地板

120

元/M2

花岗岩、大理石

90

元/M2

其他

包装木门

150

元/套

门套

包装木窗

100

元/套

窗套

附件3:

各类树木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一般树木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高度H≤0.5米

1元/棵

1、树木密度超过每亩1000棵,移植费按面积补偿:胸径Ф≤1厘米,2000元/亩;1<Ф≤3厘米,4000元/亩;3<Ф≤5厘米,6000元/亩;Ф≥5厘米,8000元/亩。

2、草本花卉按15元/㎡补偿;

3、果树按果树规格和合理栽植棵树补偿,合理栽植棵树为75棵/亩,超过即按75棵/亩补偿。

0.5<H≤1.3米

3元/棵

3-5cm

5元/棵

5-10cm

10元/棵

10-15cm

20元/棵

15-20cm

30元/棵

20-30cm

40元/棵

30cm以上

50元/棵

果树地径(距地面0.1m处量取)

≤2cm

10元/棵

2-5cm

20元/棵

5-10cm

45元/棵

10-15cm

70元/棵

15-20cm

100元/棵

20cm以上

150元/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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