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4〕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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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2014年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4年4月25日
巢湖市2014年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的决定》(巢发[2012]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乡镇、街道,居巢经济开发区为考核对象,并依据主导功能区和相应职能,实施分类考核。
一类为柘皋镇、黄麓镇、槐林镇、烔炀镇;
二类为夏阁镇、中垾镇、散兵镇、银屏镇;
三类为苏湾镇、栏杆集镇、庙岗乡、坝镇;
四类为卧牛山街道、凤凰山街道、亚父街道、天河街道、中庙街道。
居巢经开区单独考核,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含技改投资)、新增规上和亿元企业数或者综合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考核直接列入“工业经济运行先进单位”。
二、考核内容:
按照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工业固定资产投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的要求,确定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新增规模以上及亿元以上企业数三个指标作为工业经济运行主要考核指标。
三、考核办法:
设立目标权数为100分。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0分、工业投资40分、新增规模以上及亿元以上企业数20分。具体评分方法为:
(一)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4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40分,完成95%以上(含95%,下同),得30分,完成90%以上,得20分,完成85%以上,得10分,完成85%以下,为0分;对超额完成下达任务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5分,加满10分为止;按照规上工业总产值在全市总量大小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以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在全市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以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结合工业技改投资占4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40分,完成95%以上(含95%,下同),得30分,完成90%以上,得20分,完成85%以上,得10分,完成85%以下,为0分;对超额完成下达任务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5分,加满10分为止;按照工业投资在全市总量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以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按照工业投资在全市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以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以上得分再结合工业技改投资完成情况,确定该项最终得分。技改投资完成85%以下不得分,完成85%-120%(含85%、120%)按百分比折算计分,完成120%以上不另加分。
(三)新增规模以上及亿元以上企业数(占20分)。当年每新增1个规模以上或亿元以上企业的加5分(重复企业的只计一个,下同),加满20分为止;当年每退出1个规模以上或亿元以上企业数的减5分,减满20分为止。
四、考评程序:
市政府成立市工业经济运行考评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为成员单位,初审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成员单位参加。当年度考评工作于次年元月十日前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自行申报,申报单位依据《巢湖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评分表》认真填报,考评小组对照考核内容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经开区完成的实绩进行打分,并提出初评意见报考评小组负责人确认,在相关媒体公示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对工业经济运行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考核获得分类第一名的单位,市政府授予“工业经济运行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给予两万元的奖励。
(二)处罚措施。对工业经济运行实行逐月通报,按月通报各乡镇、街道和经开区完成进度;季末表态,每季度末对未能达到序时进度的全市后二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半年度约谈,对半年度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全市后二位,由市政府进行约谈;年度检查,对未能完成年度任务的全市后二位的单位,其单位党政班子需向市政府书面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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