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3〕82号
颁布日期:2013-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巢湖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8月20日

巢湖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规范、有序、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打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根据《安徽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综治办参加。

第三条2013年底,全市95%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底,全市100%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5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考核原则和方式

第四条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分为对乡镇(街道)网格组织的考核和对网格员的考核两个层次实施。

第五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实行平时抽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查看记录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地中、小网格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公安消防大队备案。市政府结合市政府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对各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实地核查。

第六条网格员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社区考核采取综合评定,其中社区本级和社区内网格员考核结果,各占50%比例记入社区考核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单元划分为大网格,以村委会、社区单元划分为中网格,以楼院、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责任片区单元划分为小网格,原则上每个小网格300户左右。

第八条网格划分科学、合理,无漏划、无重划、无错划,辖区所有单位、场所和居民区均在相应网格内。各网格设置网格划分平面图,工作量基本均衡。

第九条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依托综治办或安全监管等机构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十条村(居)委会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整合消防监督干部、驻村(社区)民警、综治专干(治保主任)、治(保)安联防消防队员、小网格管理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六类责任人员”,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居民楼院(村组、小区)建立由村组负责人、居民楼院长牵头,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组成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每季度、村(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年度消防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有总结、有奖惩。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每季度、村(居)委会每月、居民楼院(村组、小区)每周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统一部署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每年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每个村(居)委会设置不少于1块固定消防宣传栏或橱窗,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网格内住户宣传,对特殊群体一个月入户宣传一次,火灾多发季节对特殊群体进行逐一上门宣传。

第十五条村(居)委会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每年开展至少1次应急演练。网格员正确掌握报告火警、使用灭火器、疏散人员、处置火灾的基本方法;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并立即到场进行先期处置。

第十六条各级网格工作例会、消防检查、宣传培训、工作移交、任务督办等日常工作全部通过“消防安全数字网格化管理系统”开展。小网格结合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准确采集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基本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平时抽查、年度考核原则上主要通过系统统计分析功能进行。

第十七条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乡镇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配齐水带、水枪、手抬机动泵、消防车辆等消防器材装备,设置必要的办公、生活、训练场地。

第十八条充分应用消防安全数字网格化管理系统,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网络、计算机、移动终端。强化人口基础信息、警用地理信息、城市管理信息等系统的融合。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结果按一定分值计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中的社会管理基础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作为消防工作整体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绩效作为网格管理员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巢湖市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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