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建立2013年巢湖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3〕56号
颁布日期:2013-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建立2013年巢湖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建立2013年巢湖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关于建立2013年

巢湖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巢湖市物价局2013年6月)

为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3年我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控目标和考核对象

(一)调控目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不高于合肥市下达的3.5%的调控目标。

(二)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做好价格动态分析。每月监测分析CPI指数运行情况,分析原因趋势,研究对策措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二)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实现全年粮食种植面积75.6万亩,产量32.4万吨。(责任单位:市农委,各乡镇、街道)

(三)促进养殖业发展。实现全年肉类总产量3.5万吨;蛋类总产量1.4万吨;水产品总产量4万吨。(责任单位:市水产局、市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四)扶持蔬菜瓜果生产。全年新增标准化蔬菜瓜果生产基地0.52万亩,提高我市蔬菜瓜果自给率。(责任单位:市农委,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重要商品储备。完善储备、投放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满足应急保供需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六)加强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农贸市场的新建和改造,积极新建、重组由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体地位的农贸市场。完善重要商品、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的应急保供机制,完善大型商业流通企业协调机制。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实施重点调控,加强主要农副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七)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开展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强化集贸市场和超市摊位费、进场费管理,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规范农贸市场价费秩序,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各乡镇、街道)

(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编制年度预算时,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流通等专项资金;合理确定并安排价格调节基金中市财政投入部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进一步规范治理各类收费。认真贯彻落实涉企、涉农、涉房等各项收费政策。进一步梳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能降低的降低,能减免的减免,能取消的取消。(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及相关涉费部门)

(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按规定适时启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十一)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对粮油、肉禽蛋菜、钢铁、水泥、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市场巡查、监管,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价格异动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水产局、市畜牧局、市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十二)实施农副产品重点调控。以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巢湖调查队2012年采集的39种食品平均价格(见附表2)中较低者为基准,按蔬菜类上浮15%、其它上浮10%的调控标准,对本地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蔬菜等39种主要食品实施重点调控,确保本地区粮油、生猪、蔬菜等主要副食品生产和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水产局、市畜牧局、市物价局,各乡镇、街道)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保供稳价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督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工作督查,通报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严格落实责任。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对未完成价格调控目标任务以及发生重大价格异动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市政府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表1:市直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分解表

附表2:2012年主要副食品价格统计表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4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表1:

市直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调控目标工作任务责任部门

1价格动态分析预警每月监测分析CPI指数运行情况,分析原因趋势,研究对策措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物价局

2粮食生产供应实现全年粮食种植面积75.6万亩,产量32.4万吨。市农委

3发展

养殖业实现全年肉类总产量3.5万吨,蛋类总产量1.4万吨,水产品总产量4万吨。市畜牧局

市水产局

4扶持蔬菜

瓜果生产全年新增标准化蔬菜瓜果生产基地0.52万亩,提高我市蔬菜瓜果自给率。市农委

5流通体系

建设加强农贸市场的新建和改造,积极新建、重组由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体地位的农贸市场。市商务局

6重要商品

储备完善储备、投放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满足应急保供需要。市商务局

市粮食局

7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开展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强化集贸市场和超市摊位费、进场费管理,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规范农贸市场价费秩序,保障市场供应。市商务局

市农委

市物价局

8财政扶持年度预算编制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流通等专项资金;合理确定并安排价格调节基金中市财政投入部分。市财政局

9规范治理各类收费贯彻落实涉企、涉农、涉房等各项收费政策。进一步梳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能降低的降低,能减免的减免,能取消的取消。市物价局

相关涉费部门

10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完善巢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物价局

11市场监管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并对本地区运行情况及时发布。强化粮油、肉禽蛋采、钢铁、水泥、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实施应急管理,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价格异动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商务局

是水产局

市畜牧局

市委宣传部

12农副产品

重点调控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测算、公布并完成39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实施重点价格调控目标。市粮食局

市农委

市畜牧局

市水产局

市物价局

13生猪市场调控落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波动调控预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价控[2012]149号)文件要求,完善生猪信息统计监测发布制度;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形势分析预测;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和价格行为;积极落实补贴资金。市农委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

市物价局

是水产局

市畜牧局

附表2:2012年主要副食品价格统计表

序号品名规格调控价格(低于)序号品名规格调控价格(低于)

1粳米东北一等5.2121花菜一等5.62

2籼米杂家一等4.6822黄瓜一等5.67

3水豆腐3.2623冬瓜一等3.30

4豆腐干散装6.1324西红柿一等6.05

5千张散装89.2825茄子一等5.88

6猪后座肉新鲜25.1126白萝卜一等3.06

7猪五花肉新鲜23.4027胡萝卜一等4.23

8白条鸡14.3628青椒一等6.50

9活仔鸡14.0029黄豆芽一等3.23

10鸡胸肉冷冻散装21.3030洋葱一等3.68

11洋鸡蛋新鲜完整9.5031大葱一等6.89

12鲫鱼0.5kg以上17.5132生姜一等7.38

13草鱼1.5kg以上14.1133大蒜一等9.13

14鲢鱼1.5kg以上8.6234莲藕一等6.65

15大白菜一等2.6135蒜苗一等9.17

16平包菜一等2.5436空心菜一等3.90

17菠菜一等6.8237长豆角一等8.00

18小白菜一等4.7438丝瓜一等5.68

19芹菜一等5.2939莴笋一等5.26

20韭菜一等5.68说明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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