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产品发展战略的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产品发展战略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府〔2012〕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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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产品发展战略的意见
淮府〔2012〕85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推动我市企业产业优化升级、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产品质量提高,努力将我市名牌发展战略引向深入,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实施名牌产品发展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为
着力点,以推动品牌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不断加大政府推动和部门合作力度,完善名牌产品培育体制机制,创新名牌产品培育方法和手段,持续深入推进名牌战略,通过培育、保护、提高、发展,在我市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科技含量和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区域名牌,增强名牌带动效应,提高名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引领产业结构升级,服务我市转型、创新、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突出抓好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加大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名牌创建工作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中国名牌产品“零”的突破,新增10—15个安徽名牌产品、50—60个淮南知名产品、1个名牌产业园区,形成一批有自主品牌、有着相当经济规模的名牌产业集群,加快形成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区域经济——名牌城市的发展格局,使名牌产品创建工作对我市经济的转型发挥显著带动作用。
(一)增强传统产业的名牌优势
围绕两型城市建设和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促进传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市化工医药、煤及煤化工、机械制造、特色农产品等产业优势,持续培育名牌。培育过程中,推动企业技术和管理的变革,提升企业的节能、环保、安全和综合效益水平。
(二)加快新兴产业的名牌塑造
突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以及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节能环保及新能源领域的示范性名牌产品,加速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步伐,提升名牌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向产业价值链的高端发展,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三)促进现代服务产业品牌影响
不断拓展现代服务业的新空间,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服务名牌,促进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和先进服务业体系的建立,提升我市服务业现代化水平。优先发展做大做强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商贸流通、旅游、文化产业、社区服务等行业,促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全面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水平提升。
(四)实现区域名牌的品牌突破
通过培育具有集聚效应的名牌产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以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为基础,壮大淮南煤机装备产业、防爆电气产业园,以产业集群内名牌企业为龙头,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的重视支持下,培育打造淮南区域名牌。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府推动力度
发挥政府在实施名牌战略中的组织、推动和监督作用,通过“质量强市”活动强化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十二五”期间培育创建名牌营造良好的环境。推行积极的名牌激励政策和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名牌奖励力度和宣传力度。对列入我市市级及其以上的名牌产品创新规划的产品和企业,优先纳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并可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有关支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和帮助。
(二)加强部门合作力度
淮南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明确职责,加强分工与协作,梳理我市企业现状,制定“十二五”期间的名牌培育工作计划,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对企业实施有效培育。
(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工作理念,引导企业将名牌产品创建与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和扩大品牌市场占有率的动力。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集聚科技人才,不断提高名牌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能力。二是树立全新的质量理念,吸收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三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技术与方法,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四是建立有效的品牌营销体系,在重视产品销售的同时,加大售后服务力度,以优质、高效、人性化的服务赢得顾客的信任。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各级名牌培育发展计划的产品和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给予专项资金扶持。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对名牌产品自主创新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将名牌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组织名牌产品和企业参与大型采购活动。四是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动参加国内外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五是鼓励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技术与方法。六是继续实施奖励政策。市政府对获得名牌、质量管理奖和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企业予以奖励,其中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获得安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淮南知名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建立健全名牌保护体系
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完善统一协调的名牌产品打假工作机制,继续坚持“打击假冒、保护名优”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名牌的积极性。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名牌产品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营造名牌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一是净化市场竞争环境。对仿冒名牌产品、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实施打击,震慑违法行为,为名牌生产企业创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加强名牌区域合作互认。充分利用苏、浙、皖、赣、沪名牌互认工作机制,加强名牌区域保护。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品牌宣传,提高名牌产品在市场和用户心中的形象和信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名牌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优秀品牌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各部门要把名牌产品及企业的宣传列为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在“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名牌产品进行展示、推介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名牌产品工作的意见(2004-2010年)》(淮府〔2004〕63号)同时废止。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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